店家條款
第一條 概述說明
  1. 樂利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依據「JollyBuy會員條款」、「JollyBuy店家條款」、本條款提及的所有其他協定、本公司已經發佈或將來可能發佈的各類規則、規範、標準或規則及其他功能使用規範(以下合稱「本條款」)。所有規則、規範、標準為本條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條款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請您仔細閱讀並遵守。本條款闡述之條款和條件作為JollyBuy會員條款之補充協定,具備同等法律效力。本條款適用您使用JollyBuy平台所(又名「有閑微分銷商城」,以下合稱「JollyBuy平台」)提供的網路店家、買賣交易、金流、物流、行銷等各種工具和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
  2. 當您以任何方式進入JollyBuy平台並使用服務時即表示您已充分閱讀、理解並同意接受本條款。
  3. 本公司有權根據實際需求酌情修訂任何條款,並以網站公告的形式進行更新。經修訂的條款在JollyBuy平台公告即生效力。如您不同意相關修訂,請您立即停止使用服務。如您選擇繼續使用服務,視為您已接受修訂後條款。
  4. 您理解並同意使用者應遵守相關國家及地區法律、行政命令、法規等,如您違反者,則本條款已有規定者,適用本條款,若本條款未規定者,本公司有權酌情處理。但本公司對會員的處理不免除會員應盡之法律責任。
第二條 名詞定義
  1. 本服務:JollyBuy平台所提供的網路店家、買賣交易、金流、物流、行銷等各種工具和服務。
  2. JollyBuy平台:JollyBuy平台又名「有閑微分銷商城」,此為提供本服務之網站及其行動應用程式(Mobile
    application)。
  3. 會員:完成JollyBuy平台註冊之使用者。
  4. 店家:會員完成註冊流程,並使用JollyBuy平台及本服務所開設之網路店家及行動應用程式店家。
  5. 消費者/買家:在店家內購買商品或服務的會員。
  6. 成交:消費者/買家在店家點擊並確認購買商品或服務,且成功付款。
第三條 JollyBuy平台開店

    一、開店程序:

    1. 店家需先行審閱本條款及相關資訊,並同意本條款之條文。
    2. 如店家應取得主管機關許可(EX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始得透過網路或行動電子商務經營之業務(EX販售第一級醫療器材),店家應先行告知本公司,並將相關資格文件(EX公司變更登記表)提交予JollyBuy。
    3. 店家應先依JollyBuy平台程序完成會員註冊,再提交開店申請,申請資料由JollyBuy平台管理員審核通過後通知店家,店家應依指示啟用店鋪。

    二、開店事項:

    1. 店家應以自己之名義銷售其商品或服務予消費者,JollyBuy平台提供相關機制建置及維護之支援。
    2. 店家需於店家首頁及訂購、結帳頁面,告知消費者該訂購交易係向店家購買商品或服務,並於其店家網頁標示店家之名稱、地址、客戶服務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以供消費者聯絡。
    3. 店家同意由JollyBuy平台就店家所銷售之商品及服務,提供代收代付服務。
    4. 店家同意授權JollyBuy得以店家之名義,通知店家之店家消費者與交易有關之訊息。如JollyBuy與店家雙方之通知有疑義者,以對消費者較有利之通知為準。
    5. 店家了解並同意在完成JollyBuy平台相應權限開通及註冊流程後,店家授權該帳戶資訊提供給本公司,並同意揭露給本公司關係企業使用。
    6. 店家同意並保證所有商品為合法正品,絕非盜版仿冒品。
    7. 店家應自行設計商品頁、審核並完成上架商品及設定商品價格。
    8. 店家應自行提供消費者客戶服務及聯絡方式。
    9. 店家得自行或使用JollyBuy平台物流之商品發貨,詳情以JollyBuy平台公告為準。
    10. 店家有權自行決定並設定商品導購分潤、指定導購員,詳情以JollyBuy平台公告為準。店家了解並同意導購關係之成立、生效、條件、限制及履行等僅存於店家與導購員間,店家應妥適處理與導購員的合作及爭議,本公司僅為JollyBuy系統服務提供者,並非導購之當事人,不會以任何形式涉入。
    11. 店家同時可成為JollyBuy平台之分銷商,透過JollyBuy分銷市場選擇上架分銷商品,詳情以JollyBuy平台公告為準。

    三、店家了解並同意任何透過正確之帳號、密碼登入所為,視為店家本身所為之行為,由店家自負責任,店家需妥善保管店家之帳號、密碼。

    四、店家不得銷售JollyBuy平台公告禁止銷售之商品或服務。

    五、店家若有刊登商品錯誤、價格錯誤、規格錯誤或其他類似情事,店家不得單方取消或變更已成立之訂單,若因此而衍生任何法律爭議、消保爭議概由店家自行負責,概與本公司無涉。

    六、店家應對於其銷售之商品或服務,提供相關品質保證及售後服務等。

    七、店家應負責提供消費者客戶服務,店家同意消費者請求提供客戶服務時,店家應於二個工作日內回應。

    八、若消費者與店家產生消費爭議,店家未能解決或消費者逕行向本公司請求索賠者,本公司有權凍結該消費爭議所涉代收帳款,若已給付予店家者,本公司得就其他帳款中予以扣除或要求店家返還,直至爭議解決再無息支付予店家。

    九、若店家單方取消或變更訂單而衍生任何法律責任者,由店家自行負責,與本公司無涉。

    十、若店家超過20天仍未出貨之訂單,本公司得逕行取消訂單,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十一、店家應於店鋪設定之預計出貨日前完成出貨,店家需保留銷售商品憑證及物流單據一年以上,俾供本公司及爭議裁決第三方查核。若本公司要求店家提供相關交易證明、物流配送簽收單據等文件,店家應於三個工作天內提出。

    十二、店家應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提供消費者自收到商品之次日起算七天猶豫期。店家同意依JollyBuy系統設定顯示為準。

    十三、如有換貨需求,店家應於接受消費者通知次日起七個工作天完成更換新品之事宜,並將新品送交消費者完成換貨作業;前述換貨衍生之一切費用,需由店家自行負擔,若消費者不願更換而有其他主張時,亦由店家自行負擔一切費用。

    十四、店家因故停止銷售商品之製造、輸入、代理、經銷,或停止於JollyBuy平台店鋪銷售時,仍應履行於消費者購買商品時承諾之所有服務與責任,且需以自己之費用將維修商品送達消費者。

    十五、若店家未依本條款執行相關作業,且經JollyBuy平台公告或發出通知限期催告後,店家仍不履行者,本公司得依本條款處理外,並得拒絕支付該筆代收款予店家,如本公司已支付者,本公司有權自其餘應付店家之代收款中扣抵或店家應返還該筆款項。

第四條 費用說明
  1. 店家應支付JollyBuy平台使用費用予本公司,包括但不限於:保證金、年費、月費及其他JollyBuy平台公告費用等,前述費用說明及計算方式詳閱JollyBuy平台公告。店家同意依JollyBuy公告或個別通知給付給本公司。
  2. 店家應支付JollyBuy平台交易費用予本公司,包括但不限於:成交手續費、第三方服務費、金流手續費、倉儲與物流處理費、JollyBuy平台功能使用費及其他JollyBuy公告費用等。前述費用說明及計算方式詳閱JollyBuy平台公告。店家同意由本公司自每筆訂單代收款中扣除上述費用,若有不足,店家應立即繳交不足款項。若店家未繳交補齊費用,本公司得自未來應給付予店家之代收款中逕行扣除。
  3. 導購推廣費:店家自行設定給予導購員好友結帳時即得使用之優惠折扣金額,但此不得低於JollyBuy平台公告百分比。
  4. 導購員推廣費用:店家自行設定給予導購員推廣費用,應以導購員好友最終實際付款金額計算比例之金額,但此不得低於JollyBuy平台公告百分比。店家委託並指示本公司自每筆訂單代收款中扣除並代付給導購員。店家應依法令規定幫導購員申報所得及其他法令規定代扣繳項目。
第五條 帳款結算與付款
  1. 店家了解並同意每筆購物款項由本公司先代收保管,當消費者實際收到商品日之翌日起算第14天,由本公司先扣除JollyBuy平台交易費用及雙方約定之費用後,同時將代付導購推廣費予店家指定導購員,及最終餘額給付予店家,相關衍生之匯款手續費,店家同意自撥付帳款中扣除。如遇匯款銀行、金融資料處理中心電腦系統故障、其他不可抗力事由、國定假日或例假日、或消費者重大爭議等情況,致未能辦理轉帳匯款時,店家同意本公司俟故障排除、事故消除或假日結束之次個工作日匯入店家指定帳戶。
  2. 如店家對於費用明細有異議者,店家同意仍按該明細進行付款,如經確認需調整者,則本公司於該爭議解決後的十個工作日內進行結算付款。
  3. 店家了解並同意當本公司已完成代收代付作業後,如發生消費者退款需求,則應自行處理退款作業。
  4. 店家了解並同意如未提供完整正確資料(EX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負責人身分證、自然人店家提供最新身分證、銀行帳戶資訊)時,店家將無法收受款項。
  5. 店家同意如有未盡事宜,應依JollyBuy之公告或通知處理。
第六條 金流及物流服務
  1. 店家同意JollyBuy平台之金流及物流服務由本公司提供予店家使用,本公司將與其他金融機構或倉儲物流業者共同合作提供金流及物流系統服務,本公司得隨時新增或停止金流及物流系統服務方式,店家同意依消費者實際使用之金流及物系統方式給付其金流手續費及物流服務費予本公司,若JollyBuy平台提供之金流及物流費用若有調整者,本公司得適時公告或通知調整。
  2. 店家如選擇開通/使用信用卡付款方式者,店家保證絕對不會從事或經營本公司及信用卡收單機構拒絕接受信用卡簽單之行業,也絕不從事本公司及信用卡收單機構共同認定為高風險之營業活動。若店家違反上開約定,本公司有權立即暫停提供信用卡服務及店家之請款或付款,店家並應賠償本公司因此所生之損害。
  3. 店家得自由選擇使用JollyBuy平台所提供物流服務,店家應自行處理對消費者退/換貨等逆物流作業事宜。
  4. 店家同意金流或物流服務屬於第三方服務業者,若金流或物流服務系統發生異常、錯誤或無法使用之情形,本公司會協助予以更正或回復其可供使用之狀態,但不負任何營業損失之賠償或補償責任。
第七條 消費者個人資料保護

    一、經消費者會員同意授權由本公司提供給店家之會員消費者之個人資料及使用資訊(下稱「消費者個人資料」),店家收到消費者個人資料後應嚴格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規及JollyBuy隱私權條款。

    二、店家保證並承諾僅得於營運JollyBuy有閑微分銷商城之店鋪、履行訂購交易、金流、物流、客服、售後服務、行銷推廣之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消費者個人資料,店家不得將消費者資料提供或洩漏予任何第三人,或為其他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法令規定。除店家因委託第三方業者執行該消費者交易作業之必要範圍內揭露消費者資訊者外,店家不得將消費者資料提供或洩漏予無關第三人。

    三、店家應採取適當保存及銷毀消費者個人資料之方法,選任專責人員,實施安全訓練等防止消費者個人資料外洩之必要措施。

    四、如店家洩露消費者個人資料時,洩漏方應負責處理解決衍生之事宜,並承擔一切責任及賠償。店家應協助本公司、政府主管機關及司法檢調單位進行調查及解決。

    五、店家應妥適保護消費者個人資料,不得任意對外揭露會員個人資料,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1. 司法或警察機關偵查犯罪需要時。
    2. 政府機關依法律程序要求時。
    3. 因店家之行為違反法令或本服務條款之規定時。
    4. 於維護公益或保護本公司或他人權利。
    5. 本公司依法令規定處理時。

    六、消費者會員隨時得向店家行使下列各款權利:

    1. 查詢或請求閱覽。
    2. 請求製給複製本
    3. 請求補充或更正。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5. 請求刪除。
第八條 凍結店家權限

    一、店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立即凍結店家權限,且本公司必要時將配合警調單位進行調查:

    1. 店家銷售之商品或服務有侵害他人權益之虞、或運營業務違反中華民國或銷售所在地之法令規定之虞者。
    2. 店家有干擾使用者或JollyBuy平台各項系統或功能正常營運之虞者。

    二、店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JollyBuy平台通知店家限期改善而未改善或改善不完全者,JollyBuy平台得暫停店家使用JollyBuy平台之權利:

    1. 店家商品或出/退/換等作業產生重大異常、消費糾紛或爭議。
    2. 店家違反本條款之各項約定。
第九條 JollyBuy服務變更或暫停

    一、店家同意於下列情形,本公司得不經事前通知,且於一定期間內停止JollyBuy服務,店家不得以JollyBuy服務停止為由,向本公司請求返還店家關費用或請求損害等賠償:

    1. 為進行JollyBuy平台系統、伺服器、軟硬體之檢查、維修、改良、升級等而停止。
    2. 因電腦、通訊迴路、主機、電信業者機房線路等發生事故、故障而停止。
    3. 為保護店家、消費者或其他第三方之利益,或其他經本公司認定不得不停止之情形。
    4. 因其他不可抗力事故或非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導致JollyBuy服務中斷。

    二、本公司保留變更JollyBuy平台或系統內容之權利。但若為重大系統內容之變更時,本公司應於變更前通知店家,店家若不同意時,應即書面通知本公司終止本條款及關閉店家。

第十條 責任限制
  1. 店家與消費者之消費糾紛,應由店家自行解決,本公司不會涉入。若店家因未妥善處理消費糾紛,致本公司遭受行政機關調查或處分、或遭第三人提出任何請求、訴訟,店家應立即依本公司之要求提供必要之說明及協助,店家應
  2. JollyBuy為本公司所有,若雙方合作終止,店家不得繼續使用JollyBuy任何功能。
  3. JollyBuy不對店家任何因系統中斷、暫停或變更等所生之損失負任何責任。
第十一條 保密約款
  1. 店家應對消費者個人資料負保密義務,店家僅得於執行店鋪運營及交易等必要合理範圍內使用。除依法令規定或依有權機關之要求而對該機關提供者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洩漏予第三人,亦不得轉作其他目的使用,店家關閉後亦同。
  2. 本公司與店家取得雙方相關文件、報表、資料、JollyBuy平台功能及其介面、消費者個人資料及交易記錄等,均視為雙方各自之營業秘密,雙方不得提供或洩漏予任何第三人,亦不得為運營店鋪以外之目的使用,店家關閉後亦同。
第十二條 帳號安全
  1. 店家應保管JollyBuy平台帳號及密碼,且應對於該帳號所執行的所有行為或活動(包括但不限於資訊披露、發佈資訊、線上點擊同意或提交各種條款、規則協定、線上續簽或購買服務等)完全負擔責任。
  2. 店家同意並保證如發現任何人未經授權使用店家帳號,或發生違反本條款任何情況,店家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並授權本公司先凍結店家帳號權限。
  3. 店家同意並保證每次應以正確步驟離開JollyBuy平台。
  4. 本公司不能也不會對因店家未能遵守本條款而發生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
  5. 店家同意並接受本公司對店家提出的請求所因應行動需要合理時間,本公司此不負擔責任。
  6. 店家的帳號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贈與或繼承。
第十三條 正品保證、假一賠十
  1. 店家保證並承諾其銷售之商品均為正版商品,絕非盜版仿冒商品。
  2. 如消費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90天內主張該購買商品非正品,且經客觀合理檢驗方式證明為假貨、盜版或仿冒商品者,店家保證以消費者該筆訂單總金額計算10倍之金額及消費者支付運費之總金額賠償給消費者。
  3. 相關消費者賠付申請及流程以JollyBuy平台公告為準。
第十四條 違約處理
  1. 任一方違反本條款,如致他方受損害者者,違約方應負賠償責任。
  2. 若店家有違反本條款之情事,雙方同意本公司得預估可能產生之損害數額,自本公司應撥付予店家之款項中先予保留,至雙方協商處理完畢為止。若實際發生損害者,並得逕予扣抵;若無損害賠償者,則無息返還之。
第十五條 店鋪關閉之處理

    一、店家關閉店鋪時,本公司將依以下要點處理:

    1. 本公司於關店日當天停止店家之店鋪前台功能。
    2. 店家應於關店日之當日起算十天內,將全部未完成之訂單處理完成,若未於JollyBuy後台系統執行出貨完成,店家同意本公司得以店家之名義,對消費者發送無法出貨之退款通知,並退款予消費者。
    3. 本公司於關店日之當日起算三十天後,停止店家之店家功能。

    二、雙方同意有關店鋪關閉之帳款結算事宜:

    1. 自關店日起即暫時停止所有尚未撥付予店家貨款之支付,待關店日之當日起算後四十天後,結算店家應支付之所有費用後,如有不足,店家需先繳交不足款項。若有結餘,本公司再依JollyBuy平台公告付款作業之付款週期之付款日一次給付予店家。
    2. 店家已給付本公司之費用(EX月費、年費)等,本公司依比例退還。

    三、任一方不得任意終止合作、關閉店鋪,但本公司得基於營運之考量,於二個月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店家終止本合作且關閉店鋪。

    四、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不經事先通知逕以書面終止本合作:

    1. 依破產法聲請和解、聲請宣告破產、聲請重整、經票據交換所公告拒絕往來、停止營業,或受強制執行假扣押假處分。
    2. 全部營業資產之所有權或營業轉讓與他人,或部分營業資產之所有權或營業權轉讓與他人,足以影響店鋪正常營運者。
    3. 店家有從事非法之交易行為、或有刷單、拆單之虞、或信用卡交易盜刷比率過高者。
    4. 店家有其他信用不良之情事發生時。
    5. 店家未能配合JollyBuy平台系統設定,經本公司限期催告,店家仍未能於期限內配合或改善者。

    五、若店家欲結束店鋪之營業,須依JollyBuy公告指示處理關店事宜,不可任意停止出貨,且需負責商品後續退、換貨等事宜。店家保證且同意自行處理與消費者間有關交易之後續處理。

第十六條 變更及通知
  1. 除本條款另有約定外,本公司對店家之通知,得以JollyBuy平台公告或寄送電子郵件之方式。若以電子郵件通知者,自電子郵件寄出時,視為店家已收到該通知。
  2. 店家同意遵守本條款,並同意本公司有權適時修改本條款,店家應留意JollyBuy平台公告、系統通知或電子郵件通知。本條款於JollyBuy平台公告變更、系統通知或電子郵件通知之生效日或通知之日起算第三日生效,店家如不同意該項變更,應於生效日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終止本合作並關閉店鋪。若店家於前述JollyBuy平台變更之公告或通知後仍繼續使用JollyBuy平台店鋪者,視為店家已同意前述變更。
第十七條 其他約定
  1. 除本條款另有約定者外,店家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店家不得將店鋪及基於本條款之任何權利或義務轉讓與任何第三人。
  2. 本條款未規定事項,店家同意遵守相關法令規定及JollyBuy平台公布或通知之各項規則處理。
  3. 如因本合作、本條款涉訟者,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